《表3 吉安市和永丰县不同功能类型区建设用地和耕地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表3 吉安市和永丰县不同功能类型区建设用地和耕地占土地面积的比例》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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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村镇建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及人口合理规模测算——以江西省永丰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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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集约利用土地的思想,对评价所得的结果按一定的开发强度控制总的利用规模,是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所要求的。根据已有的研究,不同发展方向的地区对3类空间的开发强度(建设用地占比)要求不同[24,27],一般的原则是生态区>农业区>城镇区。目前国内平原地区的建设用地占比最高可达0.40(上海市),江苏省平均水平为0.20[28]。根据对吉安市不同类型主体功能区域的分析(表3),吉安市重点开发区中耕地面积占比一般在0.25以上,建设用地占比为0.06~0.17;农产品主产区中,建设用地占比一般不到0.10,耕地面积占比在0.18~0.30之间。永丰县不同类型乡镇的情况为:县城建设用地占比0.23,农业类乡镇建设用地占比小于0.10;生态类乡镇建设用地占比最高为0.10。因而,参照全国和当地的情况,本文对4类重点村的村镇建设适宜区面积分别给予了开发强度控制系数,结合当地情况,将开发强度系数分为两个情景:(1)当地平均强度水平情景,主要是参照永丰县不同类型乡镇、吉安市重点开发和农业类型主体功能区建设用地占比的平均水平;(2)当地高强度水平情景,本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的原则,按照当地不同主体功能类型县和乡镇的较高值,适当调高除生态保护重点村以外其他3类村的开发强度系数(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