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增值税引入时间及税率 (%)》

《表2 增值税引入时间及税率 (%)》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增值税比较研究》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注:*印度尼西亚:除了10%的标准税率,有的货物(特定阶层消费的货物,或者显示身份的作用大于使用效用的货物,比如某些家用电器、运动器材、机动车、豪华住宅等)还适用10%~125%的附加税。该税在生产或进口环节征收,只征一次,每个月与增值税一起计算缴纳。关于零税率,同表1

(2) 新加坡等8国实行增值税。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除老挝2010年引入增值税外,其他国家均在20世纪80、90年代引入。从税率水平看,各国普遍较低,其中,缅甸5%(6),新加坡与泰国均为7%,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与越南均为10%,菲律宾12%。从税率档次看,泰国与柬埔寨1档,新加坡、老挝、菲律宾2档,越南与缅甸3档,印度尼西亚多档。从税收权限看,印度尼西亚法律允许政府在5%~15%的范围内自行确定税率,但是该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增值税,政府一直没有变动过税率(见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