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各装置发包模式:工业EPC项目常见结算争议及注意事项》
EPC承包的特点是业主承担的项目风险减少,项目的最终价格和要求的工期具有更大程度的确定性。而对承包商而言,获取了最大程度的主动经营机会,但同时也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的潜在风险[1]。EPC总承包合同价款通常采用总价包干的固定总价形式[2],随着EPC项目的逐渐增多,其工程结算也备受关注。EPC工程结算是针对设计、采购、施工为一体的整体结算,与传统的单纯施工结算在结算过程中考虑的因素或遇到的争议问题不尽相同。青海盐湖金属镁一体化项目工业园是典型的工业项目,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批准的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中的格尔木循环经济建设的核心项目[3],共投资432亿元,分为10大装置,分别为10万吨/年金属镁装置、400万吨/年选煤装置、240万吨/年焦化装置、100万吨/年煤制甲醇装置、100万吨/年DMTO及烯烃分离装置、80万吨/年电石装置、80万吨/年PVC装置、100万吨/年纯碱装置、16万吨/年PP装置、公辅装置,其中的7大装置均采用EPC总承包模式,是以初步设计概算签订的固定总价合同。各装置发承包模式见表1。鉴于多数装置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因此有必要结合这些装置对工业EPC项目工程结算中的常见争议问题进行剖析总结并提出避免争议的注意事项。
图表编号 | XD00594840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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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10 |
作者 | 郭晓燕、毛兴、王俊林、雷祥 |
绘制单位 |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