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三组患儿中实施简单功能性矫治器矫治前后有效率比较[n (%) ]》
注:在三组中各抽取15例行简单功能性矫治器、肌激动器、功能调节器患儿,比较三种矫正器矫治前后效果。
在使用简单功能性矫治器矫治后,安氏二类患者占比明显高于安氏一类和安氏三类,有差异(P<0.05),且三组矫治前后对比有差异(P<0.05)。详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58869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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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2 |
作者 | 马文泽、胡明委、马龙、许志荣、吴德胜、赵丽琴、王倩 |
绘制单位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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