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事由统计表》

《表1: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事由统计表》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本系列图表出处文件名:随高清版一同展现
《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名化》


  1. 获取 高清版本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1. 下载图表忘记账户?点击这里登录

由表2可知,属于一般性合同纠纷的事项,如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效力、履行、终止与解除和责任的承担等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都能够找到法律依据。在无当事人约定或特别法规定的情况下,合同法的一般性规定完全可以作为处理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的裁判根据。表2还显示,有些合同事项,在《合同法》加以规范的同时,作为特别法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又加以强调,如合同的形式与成立、当事人的保密义务。有些合同事项,则由《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专门加以规范,如其第7、14条对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培训、指导等义务作出规定,第12条对受许人冷静期解除合同的条款加以倡导性规定,第17条和第21~23条规定了特许人对受许人的信息披露义务,第18条第1款规定了特许人对受许人转让特许经营权的同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