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江苏省各等级燃机项目经济测算典型原始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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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电联产项目经济评价中的税费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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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蒸汽焓值按3 GJ/t计算。

1) 经济评价原始数据。依据在实际工作中所参与的江苏省各类型燃机热电联产经济项目测算的典型原始数据整理形成表1[5]。由于热电联产项目的电力和热力生产是同时进行的,为分别测算发电成本和供热成本,《火力发电工程经济评价导则》中对所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分配原则为:凡只为电力或热力一种产品服务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由该产品负担;凡为两种产品共同服务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应按电热分摊比加以分配。电热分摊比包括成本分摊比和投资分摊比[6]。其中,发电成本分摊比=发电用标准耗气量/总耗气量×100%;供热成本分摊比=100%-发电成本分摊比。以9F级燃机为例:发电成本分摊比=发电气耗×年发电量/(发电气耗×年发电量+供热气耗×年供热量)=0.161 m3/k Wh×4474 GWh/(0.161 m3/kWh×4 474 GWh+678×104t×31.37 m3/GJ×3GJ/t)=77%。因此供热成本分摊比为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