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唐代官员园宅面积等级系列推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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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长安城营建的木材消耗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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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王贵祥《中国古代建筑基址规模研究》,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8年版,第27页。

《长安志》中记载马璘宅时引《德宗实录》:“大历十四年七月,毁元载、马璘、刘忠翼之第。自天宝中,京师堂寝已极壮丽,而第宅未甚逾制……”[3]卷7《旧唐书》也有类似的记载:“天宝中,贵戚勋家,已务奢靡,而垣屋犹存制度。”[7]卷156“垣屋”即有围墙的房屋,当指代住宅,与第宅同义。上述史料言“第宅未甚逾制”,或“垣屋犹存制度”,即说明当时官员划地起宅的确存在一定的营建标准,但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是否以官阶高低而定宅院大小呢?王贵祥从北魏与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开始探讨,在逐步分析了均田制中的等级差别、唐代坟茔的等级规定等之后,假设园宅面积大致相当于永业田面积的1/100,推导出唐代不同等级官员园宅面积的等级系列[8](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