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敦煌汉、藏文书所记敦煌寺卿等僧官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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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蕃寺院岸本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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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提到的P.T.1077《都督为女奴事诉讼状》中的绮布为吐蕃人,他担任的如寺院供养粮岸本之大管家即沙州寺院供养粮岸本,他应该就是常驻敦煌教团都司的吐蕃人寺卿。P.T.1079《比丘邦静根诉状》记载,吐蕃统治敦煌后期沙州节儿和僧团教授裁决寺院女尼奴婢归属时有寺院上下管家4人充当证人,都是俗人,负责管理寺院财物,而吐蕃敦煌寺卿由俗人担任,主要负责对寺院依附人口寺户、寺院财物进行管理,还参与对僧尼的管理,而且吐蕃敦煌地区其他僧官都是由僧人担任。所以P.T.1079《比丘邦静根诉状》中记载的寺院上下管家4人就是吐蕃敦煌地区寺卿,其中一名管家(mngan)叫夏米尼保,应是吐蕃人,另外3名是汉人。吐蕃人夏米尼保当是沙州地区的寺院供养粮岸本,即所谓上管家(mngan bla),常驻沙州教团都僧统司,而其他3名汉人寺卿应该是敦煌寺院寺卿,即所谓下管家(mngan vog),常住寺院。而敦煌汉文文书中出现的莲台寺、普光寺、金光明寺等寺的寺卿当是沙州地区的各寺寺院内管家(岸本),亦即下管家(下岸本),由汉人担任。敦煌汉、藏文文书记载的吐蕃敦煌地区寺卿等僧官对应关系如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