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旌表宗室、觉罗恩赏条例表》
宗室、觉罗妇女主要旌表节孝,顺治九年(1652)就定下了旌表宗室、觉罗例,旌表条件与普通八旗相同或放宽,唯奖励方式不可同日而语。如嘉庆八年(1803)和硕格格镇国公弘昉之妹,因“指与额驸僧衮扎布,未婚守节……抚养子姓,五世同堂,良为昇平祥瑞,光耀宗支,甚属可嘉”,加恩旌表五世同堂,又赏御书匾额一方,如意一柄,纱缎十八匹,“派散秩大臣松龄驰驿送至游牧处,所颁给以示朕嘉励贞操,笃眷宗支至意”(1)。显然,普通守节妇女很难得此殊荣。笔者根据《清世祖实录》《钦定大清会典则例》等史料将旌表宗室、觉罗之恩赏条例作表2如下(2):
图表编号 | XD0057184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刘恋 |
绘制单位 |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满文处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