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旌表宗室、觉罗恩赏条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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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八旗妇女旌表方式探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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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室、觉罗妇女主要旌表节孝,顺治九年(1652)就定下了旌表宗室、觉罗例,旌表条件与普通八旗相同或放宽,唯奖励方式不可同日而语。如嘉庆八年(1803)和硕格格镇国公弘昉之妹,因“指与额驸僧衮扎布,未婚守节……抚养子姓,五世同堂,良为昇平祥瑞,光耀宗支,甚属可嘉”,加恩旌表五世同堂,又赏御书匾额一方,如意一柄,纱缎十八匹,“派散秩大臣松龄驰驿送至游牧处,所颁给以示朕嘉励贞操,笃眷宗支至意”(1)。显然,普通守节妇女很难得此殊荣。笔者根据《清世祖实录》《钦定大清会典则例》等史料将旌表宗室、觉罗之恩赏条例作表2如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