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八旗官兵陷阵赏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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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军功议叙奖赏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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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明金军事形势的发展和清军入关后,原有的以争夺城池为目标的战争态势逐渐转化为以野战为主,“今攻城者少,野战者多”,顺治三年、八年制定的攻城赏格已远远不能适应新的战争态势的需要。所以顺治十三年三月,要求吏、兵二部“将叙功条例再议具奏”(1)。该年六月,吏、兵二部即遵旨议定领催等的陷阵赏例,该赏例“分为三等,各赏给银两有差”(2)。顺治帝认为,这种笼统的定例,“何以鼓舞兵士”?令重新拟定(3)。于是顺治十四年才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八旗陷阵赏格条例。该条例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两军处于相持阶段,“有能越众前驱,众军随进克敌者”,即两军相持率先冲锋陷阵者。第二种是两军交锋时,“有于本旗行队前出众冲锋前进,本旗大队随进克敌者”,即两军交锋时冲锋在前者。在两种情况下各赏前三人银两和功牌不等,如表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