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瘙痒评分比较 (±s, 分)》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
见表3。两组治疗后瘙痒程度评分较本组治疗前均明显降低(P<0.05)。
图表编号 | XD0057162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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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11.01 |
作者 | 赵丽丽、范欢、孙超逸、田野、郭杨、瞿幸、屈双擎 |
绘制单位 |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皮肤科、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皮肤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皮肤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皮肤科、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皮肤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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