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0~2016年我国287个地级市环境污染与旅游产业集聚水平的Moran’I值》

《表1 2010~2016年我国287个地级市环境污染与旅游产业集聚水平的Moran’I值》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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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产业集聚对环境污染的差异性影响:287个地级市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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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表示Moran’I的Z统计量值;***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

本文所需的指标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城市统计年鉴(2011~2017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1~2017年)》与中经网统计数据库的地级市资料,相关遗漏的数据通过各省市统计年鉴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补充获取,并删除缺失值较多的地级市(如拉萨、日喀则、昌都、林芝、山南、儋州、吐鲁番、哈密)及样本期间市县合并与新建立的地级市(如巢湖、三沙),最终选取了287个地级市为研究样本,数据跨度为2010~2016年。此外,为消除价格因素的影响,以确保数据的可比性,本文利用GDP指数对人均GDP进行平减(以2010年为基期),为消除异方差的影响,本文对所有变量数据均进行了对数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