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盐度为33.0时的加标回收率》
采集三批次样品进行不同浓度、不同盐度的加标试验,分别计算加标回收率,具体结果见表3、表4、表5。结果表明:1) 平均回收率为95.4%~100.7%,符合《海洋监测规范第2部分:数据处理与分析质量控制》[6]中“回收率容许值表”(60%~110%)的要求;2) 表3、表4、表5不同盐度的回收率测定结果说明盐度的高低对此方法的应用无显著影响。
图表编号 | XD005575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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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25 |
作者 | 张丽 |
绘制单位 | 莆田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