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三《大荒经》“使四鸟”之国》
“四鸟”相并列的“虎、豹、熊、罴”,亦当是作为方国或族群身分的标识。战国秦汉典籍中常见与“虎、豹、熊、罴”类似的四兽组合,《尚书·尧典》帝舜设官分职,命益为虞官,负责管理鸟兽,并让“朱、虎、熊、罴”辅佐他;《左传·文公十八年》云:“高辛氏有才子八人:伯奋、仲堪、叔献、季仲、伯虎、仲熊、叔豹、季貍。”高辛氏即帝喾,而帝喾亦即帝俊(3),《海内经》云:“帝俊有子八人,是始为歌舞。”帝俊八子亦即高辛八子,而“柏虎、仲熊、叔豹、季熊”即为其四。四兽加四鸟,其数为八,正所谓之帝俊八子或帝喾八子之所本,“虎、豹、熊、罴”则可能是帝俊之族中四个分别以这四种野兽为图腾的氏族或职官。《周礼·春官宗伯》云司常“掌九旗之物名”,其中有“交龙为旂,通帛为旃,杂帛为物,熊虎为旗,鸟隼为言,龟蛇为旐”,皆绘有禽兽之象,每逢国之大事,师都、州里、县鄙、大夫之家族各立有其标识的旗号以合众,“皆画其象焉,官府各象其事,州里各象其名,家各象其号”,(1)表明上古时期有以鸟兽形象为族群旗号或徽志的制度。
图表编号 | XD005485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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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15 |
作者 | 刘宗迪 |
绘制单位 | 北京语言大学人文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