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减税的行业异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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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收征管行为和企业流转税税负——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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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分别表示在10%、5%、1%水平下显著;(2)括号内为Cluster省级层面上的聚类标准误。

表6报告了按照上述行业分类方法实行行业分类后各个行业的样本回归结果。从表6的结果来看,第(1)列中tp的系数并不显著,说明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业的减税效果并不明显。由于交通运输业主要支出路桥费在2016年以前并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因此,交通运输业减税效果较弱。仓储服务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在“营改增”后也不会大幅上升,其减税效果也不明显。第(2)列中,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在政策施行后,可以看出捕捉政策效果的tp系数为-0.0012且不显著,这说明政策在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减税效果也不明显。而研发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在政策施行后不仅不具有减税效果,并且行业税负状况有明显上升。以上两个行业皆为人力密集型行业,企业支付的员工薪酬并不能用于增值税抵扣,所以以上两个行业税负下降不明显甚至增加是有可能的。新闻出版和文化艺术业在政策施行后具有明显的减税效果,其tp系数在1%水平上显著。进一步分析各个行业的特征后发现,在政策施行后,具有较多固定资产购进的行业更有可能减税,而拥有更多人工支出的行业其减税效果可能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