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铁道部2004年和2005年两次动车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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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调控下的竞争与合作——中国高速列车的创新体系及其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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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笔者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铁道部通过统一组织高速动车组采购招标,限定了向中国市场供应动车组产品的企业资格,减少了国内具有动车组产品设计制造资格的企业数量,初步构建起由长客股份、四方股份和唐山公司三家中资企业和BST(3)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共同参与国内高速列车市场供应的寡占竞争局面。曾经主持过“中华之星号”研制的株洲电力机车厂、主持过“先锋号”研制的南京浦镇车辆厂等拥有动车组研制经验的企业都被排除在动车组整车产品供应之外,国内企业在前一阶段自主研制的各种车型也无缘中国高铁市场。在铁道部的调控下,南车集团的下属企业四方股份和合资企业BST、北车集团的下属企业长客股份和唐山公司获得了动车组生产资格。同时,南车集团和北车集团都有资格和能力生产时速200公里和时速300公里的动车组,北车集团的唐山公司从西门子公司引进了时速300公里的CRH3C,南车集团的四方股份决定在CRH2A的基础上自主研制时速300公里的车型。南车和北车两大集团在高速动车组生产研制上的竞争态势得以形成,其实主要是四方股份、长客股份和唐山公司三家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机企业之间的竞争。为了能从铁道部那里得到更多的订单,每家主机企业都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要提高自身技术能力,保证产品的运营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