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组治疗前后血瘀证计分比较 (±s, 分)》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同期比较,△P<0.05。
见表4。两组治疗后血瘀证计分比较均较治疗前显著降低(P<0.05),治疗后1、3、6、12个月试验组较对照组血瘀证计分显著降低(P<0.05)。
图表编号 | XD005363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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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1 |
作者 | 谢晓柳、汪建萍、安冬青、史大卓 |
绘制单位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新疆医科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