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组中医证候疗效的比较[例 (%) ]》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1。
见表4。治疗24周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75.00%,对照组总有效率为29.17%,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图表编号 | XD00534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8.01.01 |
作者 | 卞庆来、邹小娟、沈霖 |
绘制单位 | 湖北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西医结合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1。
见表4。治疗24周后治疗组总有效率为75.00%,对照组总有效率为29.17%,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
图表编号 | XD0053496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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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8.01.01 |
作者 | 卞庆来、邹小娟、沈霖 |
绘制单位 | 湖北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西医结合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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