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中医证候疗效比较(例)》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治疗12个月后,治疗组总有效率(显效+有效)79.17%,对照组总有效率41.67%,两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3481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邢洁、蔡旭东 |
绘制单位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宁波市中医院肾病科、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宁波市中医院肾病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
注:与对照组比较,△P<0.05
治疗12个月后,治疗组总有效率(显效+有效)79.17%,对照组总有效率41.67%,两组间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1348177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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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20.03.20 |
作者 | 邢洁、蔡旭东 |
绘制单位 |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宁波市中医院肾病科、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宁波市中医院肾病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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