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商业银行资本构成及主要补充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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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续债:商业银行“充电”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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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出台的针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的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框架。即G-SIBs在进入处置程序时,能够通过减记或转股方式吸收银行损失的各类资本或债务工具的总和。该监管框架较巴塞尔协议Ⅲ更为严格,要求TLAC指标自2019年起不得低于16%,自2022年起不得低于18%;杠杆率自2019年起不得低于6%,自2022年起不得低于6.75%(1)。由于债务工具缺口较大,工农中建四大行作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受此监管办法的影响最为直接。此外,近年来中资银行系统重要性排名不断提升,也将面临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