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GATS对金融服务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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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跨境金融服务纠纷处理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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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有关规定整理所得。

理清“跨境金融服务”(Cross-border financial services)的边界与内涵,是解决跨境金融服务纠纷问题的重要前提。目前关于“跨境金融服务”的概念尚无无权威界定。从金融服务(Financial services)的概念看,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经济学家Irena Asmundson(1)认为,金融服务与金融产品(Financial good)并不能完全划等号。金融服务更倾向于描述金融产品获取的过程,它应覆盖绝大多数涉及资金管理业务。WTO《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给出了更明确的定义,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等(见表1)。GATS判定一项业务是否属于金融服务的依据是该业务是否具有金融性质。大众熟知的银行存贷款、保险产品、金融中介和咨询等均属“金融服务”范畴。本文遵循GATS对金融服务的广义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