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北魏军镇州郡化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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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军镇州郡化问题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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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前期的军镇体制居于地方行政的核心位置,但在该位置上所具有的权力形态及演变,一直未被完整揭示。军镇因“镇将+都督诸州军事”的设置而凌驾于州郡之上,其后,在政区与地方行政运行机制上衍生了另一种形态———军镇州郡化。太延二年(436年),拓跋焘将与平州异治而不统县的和龙镇“改镇立州”,并分割平州郡县、组建营州,形成州镇同治、镇将兼任刺史的地方权力形态,该权力形态逐渐向州、镇同治政区蔓延。同在太平真君年间州郡化的肆卢、柏壁二镇,则以“废镇立州”的方式彻底州郡化。至太和中,三种类型的军镇皆不同程度卷入州郡化进程中,形成“改镇立州”“废镇立州”“废镇存州”的演变路径,并与太武朝的军镇州郡化路径存在因袭关系。今择取不同类型的军镇,制作表5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