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军镇“废镇存州”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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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军镇州郡化问题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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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讨论的“改镇立州”与“废镇立州”军镇虽具有改革路径及结果的差异,但皆在政区地理层面创立新州,这构成军镇州郡化的主要内容。舍此而外,“废镇存州”虽未在政区设置层面造成倾动,但仍具有州郡化的内涵。严耕望指出,北魏前期与州郡并置且同治所的十一军镇“不统土地与人民”,“太和中叶皆已废镇仅置州矣”(7)。严氏在军镇建置沿革的视角注意到了此类军镇消逝的情形,如与雍州同治的长安镇,认为太和十三年以后史传不载长安镇,盖此时废置,独置雍州(8)。以长安镇为代表的与州同治的军镇,在州郡化进程上晚于“改镇立州”“废镇立州”两种类型,但在“废镇存州”的路径上存在衔接“改镇立州”的情形,这种情形既远可溯源至太武朝的和龙、云中等镇,近可联系统万、仇池等镇。据前文考证,仇池、统万等镇通过“改镇立州”成为州、镇同治政区,与长安镇属同一类型,至太和十三年(489年)以降,相继“废镇存州”,退出地方行政体系。要之,军镇通过“改镇立州”“废镇立州”改变政区地理的同时,也改变了地方行政,而“废镇存州”相较于前二者,缺乏政区地理变化这一环节,故而本文将其置于“改镇立州”路径之下。兹对“废镇存州”的军镇统计如下(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