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文化+互联网”理念和发展模式的多层面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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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互联网”语境下我国文化产业融合发展路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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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互联网”是文化与科技融合在当今语境下的呈现,这既是一种发展理念也是一种发展模式(见表1)。在要素产品上,无论是流行文化还是传统文化都借助数字信息技术、网络新媒体等手段或载体被更多的消费用户传播,而反过来互联网产品或服务也拥有必要的内容供应和IP授权,如敦煌莫高窟壁画利用计算机数字技术复制和展示独特的敦煌文化资源,为公众提供洞窟虚拟实景漫游、多媒体产品体验,通过这种方式,文化的体验性和技术的先进性合而为一。在组织机构上,新闻信息服务型、文化内容型、传播渠道型、文化投资运营型、文化配套生产型等文化企事业单位以战略合作、项目共建、资本运作等方式与互联网企业(互联网技术研发商、内容生产商、平台运营商、应用开发商、终端供应商)进行密切合作,由此逐渐推动互联网与文化融合型企业组织的发展,如中信出版与京东集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在供应链、线上线下零售等方面相互支持,共同推动构建线上与线下融合的都市文化生活新模式。在行业形态上,文化传媒、文化娱乐、文化创意、文化艺术等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文化行业与信息传播、电子商务、社交网络、生活服务、在线娱乐、互联网金融等互联网行业逐渐融合,不断形成网络文化事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新形态或O2O(线上向线下)、UGC(用户生成内容)等新模式,比如传统电影戏剧演出与网络营销结合形成了销售文化演出门票的在线票务行业,传统出版内容与计算机通信技术、网络新媒体技术等融合形成了数字出版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