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时程分析所用加速度时程的最大值*》
注:括号内数值分别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 g和0.30 g的地区,g为重力加速度.
根据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11]对所选的时程分析加速度曲线的峰值进行调整,从而满足在不同设防烈度多遇和罕遇地震作用下加速度峰值的要求.调整后的加速度峰值如表1所示,选取的地震波频谱特征应与所研究地区地震场地的特征基本一致,地震波加载时间取20 s,地震波的时间间隔取0.02 s,满足地震波持续时间的选取原则.
图表编号 | XD00522201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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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6.01 |
作者 | 陈明、邢艺文 |
绘制单位 | 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