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西北五省区水资源价值核算 (2007, 2015)》

《表3 西北五省区水资源价值核算 (2007, 2015)》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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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地区水资源供需及水污染变动趋势——基于水资源资产价值与水污染核算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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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照水资源实物量和水价,水资源价值量=水资源量×省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原始数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http://www.stats.gov.cn/,中国水网http://price.h2o-china.com/。

3. 由表3五省区水资源价值量核算可以看出,2007—2015年核算期内青海、宁夏和新疆三省区的水资源价值量变化幅度均大于实物量变化幅度;宁夏、新疆地区的水资源价值量增长幅度分别为38.59%和7.7%;青海省水资源价值量的减幅最大,达到33.83%,甘肃、陕西两省的水资源价值量也出现明显缩减。水资源价值量的变化不仅因为实物量的变化,而且与各省区水价调整有直接关系。当下正值全国水价改革时期,西北各省区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因此,为水资源赋予科学合理的价格刻不容缓。合理的水价可使水资源“升值”而更显弥足珍贵,也为水资源资产负债表核算及未来西北地区的绿色核算做好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