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6 河南水利事业产生利益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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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与蓝图:近代河南航运体系的演变与市场建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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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陈汝珍撰:《整理豫河方案》,1931年铅印本,第四章附录。本表为整理所得,数据单位为元,其中,表内各数据之和有错误,原文如此。

因此,无论是直接从事航道改良,还是通过减税免捐的方式,促进市场的繁荣,近代河南省地方政府在航运的发展方面也确实做出了一些工作。但航运在整个水利事业的总体之内,其地位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当时有学者考察黄河改良状况称,“水利工程完成之后,黄河本身及各支流航行无阻,则运费价廉,各地之多余物产,如修、博、巩、宜、新、渑等县之煤,襄、郏、博、灵等县之烟叶,沁、博等县之药材,陕、灵、阌等县之棉花,洛、博等县之竹,嵩山之木,卢氏之漆,黄河沿岸之花生,以及其他一切农产物品,均可藉以运输畅销,换得相当代价,是不惟农民之物质得以调剂,经济以之充裕,文化赖以发展,其利大矣”,(1)航运必须依附于水利事业,从下表6亦可看出,航运方面与其他方面相比,所占份额已相当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