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第二阶段趋同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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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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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公司包括其控股、附属公司、合营公司或联营公司

上述叙述可见2010年公布的印度会计准则趋同路线图并没有按计划完全实施。所以,为了完成既定的国际趋同目标,2014年9月,印度公司事务部(MCA)重组了国家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NACAS)。这次重组也为新一阶段会计准则趋同奠定了基础,因为MCA宣布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印度标准将在明年由企业自愿实施,一年后强制执行。在ICAI的推动下,2015年2月16日印度公司事务部(MCA)发布公告,公布新一轮印度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路线图。路线图规定第一阶段,净值超过1000亿卢比的公司从2015年4月采用印度会计准则(Ind AS),其后范围逐渐扩大,第二阶段净资产超过500亿卢比但低于1000亿卢比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从2016年4月1日开始采用印度会计准则(Ind AS)。从2017年4月1日开始趋同第三和第四阶段,包括小型公司将需要根据国际标准准备他们的账户,但上述阶段不包括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因为对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而言,他们有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即印度储备银行(RBI)和保险监管和发展局(IRDA),他们自主决定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日期。该阶段趋同路线图如表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