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两组患者心室重构指标比较 (±s)》
注:与同组术后3 d比较,aP<0.05;与对照组术后2 h比较,bP<0.05
术后3 d,两组患者LVEDD、LVESD、LVEF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术后4周,观察组LVEDD、LVESD均明显低于对照组,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4。
图表编号 | XD0049576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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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1 |
作者 | 黄敏江、王启东 |
绘制单位 |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二区、茂名市电白区人民医院心血管内科二区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