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托管资产在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中的主要确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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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需求视角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分析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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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并未将社保基金纳入报告主体,而是要求以报表附注的形式披露其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表2)。我们知道,政府在托管社保基金资产的同时,承担了未来的支出责任,其缺口现值反映了现行社保制度下的隐性负债,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了跨期成本收益评价,因此在评价实际净权益时应将此类隐性债务予以计量。除社保基金外,政府也存在着类目繁多的隐性及或有负债,虽然我国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求对或有和承诺事项予以披露,但能否实现准确的量化估算,从目前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质量现状来看,仍面临很大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