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两组治疗前后胆碱酯酶活力变化比较 (±s, %)》
注:与对照组同病情程度比较,aP<0.05
两组患者在治疗初期、阿托品化时的胆碱酯酶活力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8 h,观察组轻度、中度患者的胆碱酯酶活力分别为(70.13±1.21)%、(52.14±3.18)%,均明显优于对照组的(60.14±3.15)%、(46.13±1.17)%,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但两组重度患者的胆碱酯酶活力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24 h,观察组轻度、中度、重度患者的胆碱酯酶活力分别为(84.15±2.16)%、(75.13±3.18)%、(46.27±1.13)%,均明显优于对照组的(67.43±2.18)%、(58.00±3.15)%、(32.00±2.79)%,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图表编号 | XD0049181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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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0 |
作者 | 刘静、丁宏君 |
绘制单位 | 上海邮电医院、上海邮电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