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两组患儿不同时间体温下降幅度比较 (±s, ℃)》
注:与冰袋组比较,aP<0.05,bP>0.05
两组患儿干预后0.5 h体温下降幅度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1.0、1.5、2.0 h,温水组患儿体温下降幅度分别为(0.9±0.3)、(1.6±0.5)、(2.2±0.6)℃,均明显高于冰袋组的(0.6±0.2)、(1.2±0.3)、(1.6±0.5)℃,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9166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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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25 |
作者 | 邹翠娟 |
绘制单位 | 东莞市东城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