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文化六年 (1809年) 冥加运上金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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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川幕府财政崩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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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年贡与口米外,幕府的财政收入还有被称为“天领三役”的劳役收入、被称为“运上”的工商税及被称为“小普请金”的封建义务收入。所谓“天领三役”分别指传马宿入用米、藏前入用金和六尺给米,即幕府直辖领内的民众提供为全国道路上的官方驿站与幕府各类仓库的日常开支以及幕府雇佣的各种劳役即六尺的薪水等费用,其征收标准为“传马宿入用米,高百石付米六升;藏前入用金,同付金一分;六尺给米,同付米二斗”(11)。“运上”则是指幕府对各直辖城市的商人所征收的工商税,其起源于战国末期的“庆长十四(1609)年始,朱座一年运上银八百枚”(12)的一次商人为了获取行业垄断经营权力对幕府的献金,而后成为惯例并在所有工商业领域扩展开来。如表1所示,在江户时代中后期的1809年,幕府对当时首都江户的所有工商业主1176人所征收的工商税合计金8510两,这金额无论是从当时江户的工商业规模亦或是所占幕府一年收入的比重来看,都可以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