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妊娠期用药情况Tab 3 Utilization of drugs during pregnancy》
注:妊娠13周末之前为孕早期,妊娠14~27周末为孕中期,妊娠28周及其后为孕晚期Note:before 13th weekend of pregnancy is the first trimester of pregnancy;from 14th week to 27th weekend is the second trimester of pregnancy;28th week of pregnancy and later is the t
本次统计发现,妊娠期药品使用率高达96.65%(1 040/1 076)。按不同时期进行用药统计,妊娠期用药者中孕早期、孕中期和孕晚期药品使用率分别为55.19%(574/1 040)、99.42%(1 034/1 040)和57.98%(603/1 040),以中孕期的药品使用率最高。单病例用药品种数也以孕中期最多。妊娠期用药情况见表3。
图表编号 | XD0047834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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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张延菲、雷莹、王璟文、杨缨、张晓庆 |
绘制单位 |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药剂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药剂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药剂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药剂科、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药剂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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