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初级代码编码原则说明》
(1) 初级编码。按照资料的不同来源制定编码原则(表1),即资料来源(C:财政局,W:卫生健康委,Q:区医院,SH:二手资料)—受访人顺序(二手资料不包含此项)—提炼出的第X个观点,由两名研究者将原始记录逐条抽象化,共形成131条初级代码。例如,W-2-4表示卫生健康委第2位受访人(财务科副科长)提出的第4个观点。
图表编号 | XD0046483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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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05 |
作者 | 徐富芹、孔军辉、赵明阳、洪学智 |
绘制单位 |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