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患者就医的自付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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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机构补偿机制改革对需方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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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就医的自付费用是反映患者医疗负担和对抗疾病风险的能力。随着医疗总费用和医保报销费用的增加,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变化也需要进一步评估。表5反映的是海南省患者在2103—2017年间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变化情况。横向来看,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自付费用最高,县级医院次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自付费用最低,尤其是住院次均自付费用之间的差异更为明显,这主要是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承担治疗疾病的严重程度和收费的等级差异有关。纵向来看,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次均自付费用从2013年的34.83元上升到2017年的45.58元,年均增幅达到6.17%,县级医院和市级及以上医院门诊次均自付费用的年均增幅为5.45%和1.56%。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次均自付费用从2013年的749.93元减少到599.89元,年均降幅3.98%,县级医院的住院次均自付费用呈现先增加后减少趋势,市级及以上医院的住院次均自付费用呈现上升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