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2015-2017年7家医院磁共振设备折旧费 (万元)》
(1) 折旧费。本研究依据新《医院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折旧管理规定,磁共振设备折旧提取年限为6年,假设期末无残值。由于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法各有优势,本研究同时采用直线折旧法与双倍余额递减法[8]。基于设备购买年份,7家医院磁共振设备在2015-2017年期间的折旧费用(按上述折旧提取年限,医院6磁共振设备已不产生折旧费)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6417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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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4.15 |
作者 | 刘燕、潘宇、胡先玲、董建龙、李传明、朱兆芳、王健、尹训涛 |
绘制单位 |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科、重庆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科、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科、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放射科、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科、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放射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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