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药品、耗材“零差价”补偿情况》

《表1 药品、耗材“零差价”补偿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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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零加成”背景下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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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1中可见,临沂市某三级公立医院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实施耗材“零差价”之前,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财政的补助基本能弥补因药品“零差价”造成的损失,实现收支的平衡。自2018年1月1日实施耗材“零差价”至2019年上半年,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财政的补助已无法完全补偿“零差价”的损失,补偿率只有72%。从表1来看,财政补偿比例一直低于预期10%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