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药品、耗材“零差价”补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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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耗材“零加成”背景下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问题研究》
从表1中可见,临沂市某三级公立医院在2016年下半年至2017年实施耗材“零差价”之前,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财政的补助基本能弥补因药品“零差价”造成的损失,实现收支的平衡。自2018年1月1日实施耗材“零差价”至2019年上半年,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和财政的补助已无法完全补偿“零差价”的损失,补偿率只有72%。从表1来看,财政补偿比例一直低于预期10%的比例。
图表编号 | XD004635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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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11.25 |
作者 | 赵欣欣 |
绘制单位 | 临沂市中心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