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延迟期和Ⅱ级畸残情况例 (%)》
延迟期(即发病到确诊的时间)为1个月~24年,平均2.7年。本组73例患者中,延迟期≤2年者43例(占58.9%),>2年者30例(占41.1%);21例确诊为Ⅱ级畸残,其中延迟期≤2年者6例(占28.6%),>2年者15例(占71.4%)。见表1。
图表编号 | XD00461624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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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10 |
作者 | 叶践花、林水淼 |
绘制单位 | 厦门市同安区皮肤病防治院、厦门市同安区皮肤病防治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