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林木生产剩余物和加工剩余物折算系数和可利用系数》
估算地区木质颗粒燃料生产潜力的关键在于根据地区木质林木生产和加工资源数量估算地区可利用木质林木生产和加工剩余物。由于主要林业生产活动中的原木生产、中幼林抚育和毛竹生产及城镇行道树修剪都会产生大量的剩余物。这些生产活动产生的剩余物与原木生产量、中幼林抚育量和毛竹生产量及城镇行道树修剪株数之间存在一定的数量关系,这种数量关系可用剩余物折算系数表示。同时从经济可行性角度,不是所有林木生产和加工的剩余物都可用于木质颗粒燃料生产的,只有一部分剩余物的获取成本较低,可以收集用于木质颗粒燃料的生产,可利用比例用可利用系数表示。综合张卫东等的研究成果[7],它们的折算系数和可利用系数如表3。
图表编号 | XD0045788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1.10 |
作者 | 陈卓 |
绘制单位 | 福建商学院流通经济系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