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三家核心企业专利权共有情况》

《表1 株洲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三家核心企业专利权共有情况》   提示:宽带有限、当前游客访问压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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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创新网络、核心企业与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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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轨道交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http://36.110.100.199:8080/topic/topic/overview.jhtml

由于创新网络组织中创新节点、创新资源以及创新链条的多样性,为对核心企业创新网络组织构成有更精确、详细的研究,选用三家核心企业的专利共有权情况来探究三家核心企业与哪些创新节点,通过何种创新链式构成了何种结构的核心企业创新网络组织。通过申请专利对已获得的新技术、新知识进行保护是目前国内外企业和个人采取的最常见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且能够申请专利的创新大部分都是有效、实用且新颖的。专利共有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由两个以上的单位、个人或者单位与个人共同拥有其专利权,产生专利权共有现象的常见原因有以下几种:双方合作完成发明创造、当事人约定专利共有、专利权受让行为产生共有、继承或赠与产生共有等。专利权共有制度最主要的价值是解决专利流转过程中的交易成本,同时专利权共有也推动了专利知识在共有人之间流动,有助于实现协同创新,激励技术成果开发和转化。虽然并不是所有的创新节点和创新链式都会通过专利共有情况反映,但是通过专利共有情况反映出来的创新网络组织关系一定是最稳定,最有效的创新网络组织。因此,根据轨道交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发布的专利申请情况对三家核心企业的专利权共有现状进行整理,并将专利权共有的统计结果在表1中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