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区域制度异质性对外商直接投资创新溢出效应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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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企业创新的影响——基于中国工业企业数据与企业专利数据的实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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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括号内为异方差聚类调整后(行业层面)回归系数的标准误。*p<0.1,**p<0.05,***p<0.01。模型1-2是用ln(1+当年总专利申请数)作为创新绩效代理指标的回归结果。数据年份:2000–2009年。

表4显示的是区域市场化程度和区域知识产权制度执行程度对FDI创新溢出效应的差异化影响。首先,区域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本文参考《中国市场化指数:各地区市场化相对进程2011年报告》关于地区总得分数据[16](P156)。在模型1中,在区域市场化程度与下游外资进入的交叉系数均显著为正,这与推论3.1相符,即区域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内资企业从外资获取创新。这与传统的创新理论相契合,随着区域市场化程度增加,逐步走向自由化、信息对称、高度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助于企业通过市场竞争增强创新意愿、获取互补性资产和稀缺资源,进而放大FDI创新溢出效应。其次,区域知识产权制度执行程度。本文借鉴Kafouros等学者的方法[18](P803-817),以一个地区已解决的知识产权侵权数占区域总知识产权侵权数的比重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执行程度。其中,知识产权侵权指企业或者组织产品的生产、使用和销售没有征得专利持有人的同意。数据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考虑到政府相关机构和法院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周期普遍超过一年,此处采用累计值进行测量来避免数据滞后性引致的估计偏误。在模型2中我们发现,在区域知识产权制度与行业内、上游或下游外资的交叉系数均不显著。这与推论3.2相符,主要原因在于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面性,虽然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内资企业创新,但是过强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也可能导致其创新产出的模仿成本提高,降低被模仿的概率。这与已有研究相一致,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增加其他企业获得知识溢出的成本,进而阻碍企业创新[2](P439-456),揭示出知识产权保护程度可能存在一个阈值,这与中国企业自身研发实力的演绎动态相关。上述实证结果一定程度上解释了为什么在当前我国市场化程度不断加强,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执行欠佳的情景下仍能取得创新,为今后的引资政策制定提供了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