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1 部分国家DRGs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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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s在医院医疗费用支付中的应用研究——基于英国、德国和美国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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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数据来源于Erlandsen(2007)[1];DRG分组及医院覆盖率均为2006年数据。

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是世界各国医疗卫生改革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医疗服务供方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各国普遍将改革医疗费用支付方式作为约束医疗服务供方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的主要措施。其中,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DRGs)付费,作为一种预付制付费方式,在国际上应用广泛。如表1所示,1983年美国首次将DRGs引入老年人医疗照顾计划(Medicare),用于支付老年患者住院费用;之后,匈牙利、意大利、澳大利亚等纷纷效仿,研究开发了本国DRGs医院医疗费用支付体系[1]。2017年,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明确提出,“国家选择部分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鼓励其他地方积极探索”。基于此,本文以三大医疗保障模式的典型代表国家———英国、德国和美国为例,分析DRGs在医院医疗费用支付中的应用,以及对医院费用支出水平、服务效率的影响,以期对我国DRGs医院医疗费用支付的应用实践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