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民国部分水警机构名称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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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水上警察机构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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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1月16日,长江水警总局在武昌旧督署成立,蒋鼎文任局长,李家鼐任督察长,张炯任总务处长,陶振武为警务处长,随后又成立缉私处。总局成立后,七省公安局依次改组为分局。但是长江水警总局持续时间不长,自成立以来,“因种种设备,需费甚巨,不易遽收实效,遂由军事委员会于同年六月取消”[8],上述七省的水警机构又归各自省政府接管。江苏、安徽、江西、湖北等省,多恢复为原来名称,浙江改组为水上警察第一第二两个大队,湖南成立全省水上警察局。此外,其他各省水上警察机关组织有的新设机关,有的裁并原有机关,陆续发生很大变化。具体见表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