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各傍河取水适宜区地下水允许开采量》
在没有特别明确的生态水位指标情况下,通常将含水砂层厚度的1/3作为潜水地下水位降深的约束条件[15]。以往研究中通常将平均含水层厚度作为计算基础,得到一个统一的水位降深值,这显然与真实地下水流场有出入,据此评价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也显得粗略。因此,本次研究以现状地下水流场为基础,按计算单元减去1/3的含水砂层厚度值,得到傍河取水适宜区允许降深下的曲面流场(图6);本次研究中考虑到实际生产实践中在5个适宜区同时建立傍河水源地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对5个傍河取水适宜区段分别进行单独模拟,通过在适宜区域内均匀布设抽水井,尽量使各开采井横向、纵向间距相等,井间距约为1.5 km,根据研究区水文地质条件及地下水利用强度采用试算法调整开采井位和单井开采量,使预测流场与现状年允许降深条件下的流场尽量接近(图6f)。由于各适宜区面积不同,因此开采井数有所差别,最终在适宜区1~5内分别布设开采井数46、239、316、51和273眼,并得到各傍河取水适宜区的地下水允许开采量(表5)。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设计的井间距和井数量仅为能够得到预期流场分布形态的一种模拟方案,实际布井时需要结合抽水试验等资料进行调整。
图表编号 | XD00415595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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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01 |
作者 | 崔瑞娟、冶雪艳、杜新强、王丽雪、陆向勤 |
绘制单位 | 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吉林大学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吉林大学地下水资源与环境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济南市环境研究院、吉林大学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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