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各土地利用类型对胁迫因子的敏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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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理加权回归的生境质量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响应——以河北省张家口市为例》
每一种土地利用类型对威胁源的敏感度不同。敏感度的大小主要依据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的基本理论及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基本原则来确定[20]。建设用地是人类对自然环境改造的突出体现,反映人类活动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威胁。作为一种半自然半人工环境,耕地对自然生态系统存在一定程度的威胁。裸地生态环境较差,对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存在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因此,本文将建设用地、交通用地、耕地和裸地设定为胁迫因子。结合模型实例[8]、文献调研[3,9–18]及专家访谈,确定胁迫因子权重、威胁源对生态用地的最大影响距离(表1)及生态用地对胁迫因子的敏感度(表2)。
图表编号 | XD004998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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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20 |
作者 | 王惠、许月卿、刘超、黄安、卢龙辉、郑伟然 |
绘制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中国农业大学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国土资源部农用地质量与监控重点实验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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