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两组治疗三个月前后ADL疗效的比较》
治疗1、3个月后,两组患儿GMFM、FMFM评分均较治疗前明显增加(均P<0.01),而治疗组治疗后GMFM、FMFM评分均明显高于对照组(均P<0.01),见表2、表3。两组治疗一个月后ADL总有效率(显效率与有效率之和)分别为90.48%和76.19%,治疗三个月后分别为95.24%和85.71%,治疗组均显著高于对照组(均P<0.05),见表4、表5。
图表编号 | XD00415523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
绘制时间 | 2019.03.15 |
作者 | 陈秀华、唐亮、戴燕琼、陈丽、周慧玉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