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两组治疗三个月前后Barthel指数分值的比较》
经3个月治疗后,两组患儿精细功能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均较治疗前有所提高,观察组和对照组FMFM评分和Barthe指数明显高于治疗前,且观察组明显FMFM评分和Barthel指数优于对照组(142.43±18.65 vs.136.48±15.67;81.19±10.60vs.74.52±12.93),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数据见表2、表3。
图表编号 | XD0041547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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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2.28 |
作者 | 陈丽、戴燕琼、唐亮、周慧玉、路婵燕 |
绘制单位 | 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上海市儿童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康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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