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4 2005—2015年全国各省份循环经济纵向得分比较》
注:循环经济纵向得分比较为同一地区不同年份间的比较,不同地区间的得分比较没有意义,因此,利用()、[]及<>来代表地区间的不可比性。括号中的数字为该地区历年得分的排名,例如海南循环经济历年得分,2005年最高,排名用<1>表示,2015年为六年中最低,排名用<6>表示。
为了进一步得到地区发展的纵向变化,本节分别计算各年度全国及30个地区的得分。由于该过程以不同区域为基本单元进行计算,在对每个地区数据进行计算时都重新计算了权重,因此,地区间的得分不具可比性,单个地区随时间改变的得分情况才有比较意义。限于篇幅,本文未将所有地区的得分数据排名列示,表4为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的区位因素(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可划分为东部、中部和西部三个经济区)后筛选出的9组代表性地区循环经济得分的排名(北京、山东、海南、黑龙江、山西、湖北、广西、四川、新疆)。
图表编号 | XD00414679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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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5.01 |
作者 | 刘新波、刘轶芳、刘倩 |
绘制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