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2 北京市部分入河排污口监测结果》
入河排污口所在的河流、湖泊、水库应统一,以第一次水务普查数据为准。入河排污口是入河排污的点源,应为所有向河流、湖泊、水库排放废污水的口门,不应包括雨污分流的雨水口;对于雨污合流的口门,入河排污口监测应在前三天无降水日进行,因此包括雨污合流的口门;对于达到水功能区水质标准的入河排水,属于废水资源化,不应视为废污水,这类入河排水口不应视为入河排污口。
图表编号 | XD0040944800 严禁用于非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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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制时间 | 2019.01.12 |
作者 | 王雪莲、黄振芳、周东 |
绘制单位 | 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文总站、北京市水文总站 |
更多格式 | 高清、无水印(增值服务) |